这种情况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49:53
我是一个兼职的上班者,昨天我本来应该在8点多下班,但是店长叫留下来加班,顺便叫我去一个地方拿东西,由于东西实在太多,回来的路上,我不小心在路上被石头撞了一下,脚当时就肿了起来,现在家休养.我想请问,我现在去医院看的话,如果我拿单子去店里报销,可以算工伤吗?店里是不是该承认这个责任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分析:单纯从法律上讲,你是有这个权利的。但是在第二条(也就是本条)的最后一款又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所以你所要求的权利在现在的中国是没有办法兑现的。因为国家考虑的更多的是发展经济,尽量节约个体工商户的成本。(毕竟大家都要求工伤的话,对个体户来说也是有一定压力的。做为缴纳税的一方,对国家是有利益的。)但是我不排除你的老板个人的善心或者其他。我也是尽量给你建议……毕竟实践中往往是这样(中国的很多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可以算,因为不管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反正就是"班",而且这加班是你的店长叫你的,不是你自讨苦吃要加的.所以于情于理都算工伤!

兼职是个问题,这里面有两个个关键的问题:第一是你得提供你在那个店上班的证据,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下班以后还在为公司办事,特别是你去拿的东西很关键。有这两样东西就算老板不认你也可以通过法律让他认,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个事情不是老板让你去的老板有可能不会承认是工伤的,如果你的老板承认,那么我恭喜你有个好老板.

当然算工伤了,马上找店里赔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