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身后的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17:25
老人生前把她的房产(私房)过户给外孙女了.
老人有两个子女.女儿和儿子.
老人去世的时候把她的现金给女儿和儿子了.
但是现在老人过世了.
儿子以外孙女不是房产的直接继承人为由.
要求重新分割老人过户给外孙女的房产.
请问儿子还有对这份房产的继承权吗.
还有权利对这份房产要求重新分割吗?
房产现在是外孙女的名字.
如果他们要到房管部门去查的话,
房管部门会要他们查吗?
当时是老人陪着外孙女去办的.
因为老人不识字.
但是老人本身是一道去办的.
也没有买卖.
当时办也没有问赠予买卖之类的.
就直接给我们办了.

基本没有可能
房子过户给外孙女,产权已经发生变化
不管是赠与还是其他形式,房子已经不属于老人的遗产

房产局可以查档,查到房子的产权人等资料
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基本没有希望要回来,老人已经死了,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情况无人可知,而房产目前我国法律只认房产登记

具体回答如下:
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老人为什么把房产过户给了外孙女,要弄清这一点,最好的方式就是到房管部门查看当时过户时候的手续,如果是赠与,那么很显然房屋是老人赠给外孙女的,如果是买卖,那么是否真正存在买卖关系。同时还要看这些手续是否是老人亲自办的,如果是老人亲自办的,那么当然会有效,如果是他人背着老人办的,那么可能无效。

“但是老人本身是一道去办的. 也没有买卖. 当时办也没有问赠予买卖之类的. 就直接给我们办了.”
除非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能够证明外孙女存在欺诈行为;否则,老人的房产属于外孙女,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属于生效法律行为。房子是老人的,老人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置,包括赠与、出售、抵押等行为。子女对老人生前的处置行为,无权过问。老人处置以后,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权利人是外孙女。因此,老人的去世,对房屋的权属不构成影响。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要求对外孙女的财产(包括老人赠与的房子在内)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