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快过了,老板说不想续约理由是不适合这个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10:55
请问老板说不适合就不适合了吗,按照劳动法上三十九条只是说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怎么评判呢,如果真的不是很适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的岗位呢

应该是没办法

这个没办法了

如果老板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不能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辞退你。否则就应当除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外,还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能证明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可以直接辞退而不用另行提供其它岗位。但是在试用期后证明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而是应当先进行岗位培训或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