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取代单位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09:43
我父亲在工作中砸断了两根手指,单位因为在此前给他办过了工伤保险,便开始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闭口不提单位的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理赔就是我父亲应得的全部赔偿吗?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外单位还应该赔偿吗?

首先,他混淆了两个概念。事故发生后应该有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公司为你父亲投保工伤保险是他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用来减轻公司负担的。一般来说工伤保险肯定是要比实际应支付的钱少。
其次,从你父亲的伤来看,手指如果没有接上应该有8级伤残了,那就整个案子将涉及到的费用是,医药费(全额报销,保险公司会剔除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药物,但这部分医药费要你父亲公司承担的),误工费(有两种算法:如果评定为残迹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平残日为止的全部误工费,如果没有残疾的,按医院的病假条来计算),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如果参加了的话还有两项费用:残疾补偿金;如果有你未满18岁或者你爷爷、奶奶没有收入的话就还有抚养费。

当然不可以,保险赔偿是因为你父亲有工伤保险而已,但是公司的赔偿责任是不可以免除的,因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用人单位因对员工的工伤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提供给员工更大的保障,帮助企业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并没有取代企业的赔偿主体地位,用人单位还是应该在适度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是仅仅受伤,则是医疗费用的赔偿;如果构成残疾,则是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你父亲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应该赔偿,人身保险双方都要赔的,而不是一方赔偿满到什么额度另一方就不用赔或少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