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感觉被公司坑了,会法律的大哥大姐们帮帮忙,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0:51:55
我从十月二十五日,在某公司工作
试用期为一个月,由于我在十一月二十号,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主管说,延迟我试用期半个月,但半个月过去了,我的试用期没给我过,也不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在过十二天,我就满2个月了,请问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还有就是,我的工资低于正式员工的80%,这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
补充:我问过老员工,他们签定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公司是可以马上与您解约的,但您也说了,公司主管延迟您的试用期继续让您上班,这就证明公司没有解除您的意思,仍然在雇佣您,只要他雇佣您一天就得跟您签合同,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月内他不跟您签合同的话,在接下来的每个月要给您每月两倍的薪水,至于试用期,国家是有规定的,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另外,实践中试用期内薪水在正式工资的80%左右是正常的,但也要看您所在的省市是哪里了,一般试用期差不多都是这个数

公司肯定不合法,而且可以看出,你所在的公司法律意识很强。
具体来说是这样:
第一,劳动合同应该在试用期开始以前就签订,也就是说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开始试用。
第二,试用期满,单位如果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继续使用,应当视为单位与你开始了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你的公司由合同自愿约定,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当然双倍工资不是你现在的工资,而应当是按照同工同酬,按照同等岗位的工资计算,这样你的工资就多了。
以上解答希望你能够理解。也希望能给你帮助。

没有违法劳动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没有超期限.
2、违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或直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