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法律人士来解答这一案例!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0:17:02
案例:某医生给一病人看病,该病人一个月之前已经得过这个病,医生开了和一个月前得这个病时一样的诊断和处方。(不是同一家医院,也不是同一个医生)。处方只是滴了一瓶生理盐水,结果病人回家后死了,病人家属告到了派出所,请问,医生运用了合理的治疗方法,开了合理的诊断处方,其他什么也没有做的情况下,该病人的死与医生有没有关系。尸检报告要一个月才能出来,所以提前问一下,这个问题与这位医生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会怎么处理。谢谢专业人士解答,万分感激!!

我汗,这基本和法律无关,要看尸检,然后有专门机构认定医疗责任。如果认定是医疗事故,就要牵扯到医生了(一般的可能赔偿、吊销执照,严重的刑法伺候)。
如果说最后认定医生的做法没问题(有些治疗就是有风险的,医学上应该也必须允许这种风险,只要明确告知了患者);或者患者死亡和医生的做法根本无关,那么这医生就没关系了。

你说1个月前病人就有类似症状,如果当时确实是按照一样的方法治疗的话,并且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那么还有2个可能:
1)前一次治疗时有假冒伪劣药,但正因此才没诱发潜在的致命因素,而第二次却因为真药而诱发了。
2)第一次没问题,第二次的药有问题,是假药……

分析如下:
目前的医学仍然是经验医学,也就是说,不论再高明的医生,目前都是依靠经验来分析病情,谁都不可能保证诊断的一定正确,保证治好某一种病。因此,明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虽然是经验医学,但是为了防止医生逃避责任,因此法律也要求医生看病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具体来说,也是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按照医学书籍或者医疗常规进行检查、开药、做医嘱等等,如果履行了通常的程序,即便没有治好病或者没有发现正确病因,也不会承担责任。否则就属于医疗事故,就可能承担责任。

需要进行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来证明病人的死亡和医生的处理方法有关系与否。

如果后面的医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那么就有过错,病人家属就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有关系,可能是误诊误治导致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但需要鉴定以鉴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