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法律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29:19
我是某商场的厂聘营业员,前几个月商场的管理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出一处死角,结果就下了罚单,罚了20元钱,并扣了我所在楼层评比分7分,还算我一级违纪,我交了罚款后,楼层的经理说由于我的失误给他们扣了分,所以要加罚我100元,而且说还会给我开收据,我认为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一直没交,我的同事说这样可能会导致我的抵押金不能全部退出来(我那进商场工作都得交1000元抵押金),请问商场的罚款和楼层经理的罚款,以及进商场交抵押金,和扣罚抵押金,这些都符合劳动法吗?好的话再追加100分
还有我发现一点,我和我同事低压金收据上都没我们商场的正式公章,这个算不算违法,起诉时,这个可以算证据吗

1. 进商场交抵押金: 违法,应退还;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2. 查卫生,两次罚款,随意性强,且卫生不属于工作范围,缺乏依据。
3. 除非劳动合同约定,卫生工作属于你的工作范围,且罚款有规章制度依据。

商场收取1000元抵押金是违法行为。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你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立即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