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问题,律师或有经商经验的大侠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0:04:25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朋友是经销化工原料的,前段时间卖了色浆给一个客户,那个客户用色浆原料生产的乳胶漆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退色的现象,导致工程款无法要回,工料费也白白投入了。这个客户就回来找到我的朋友,要求赔款。我朋友和厂家联系,厂家推诿说质量没有问题,但又不愿意拿出合法的质检报告。说:其他人用的都没有问题,为什么只有你一人的出了问题。找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承担质量有问题的责任,更别说赔款了。现在已经把客户逼的请了律师准备打官司了。
请问一下懂法律或有此类经验的朋友,如果这个客户要起诉我的朋友,我朋友应该怎么办?能担什么样的责任?厂家应该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真的要赔款,应该由厂家出,还是由我朋友出,还是厂家和我朋友共同承担?

这个肯定没有办法协商解决,从为了商业信誉的角度出发,我个人会建议你的朋友和客户沟通,协助和客户共同对自己和厂家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当然你的朋友和厂家应连带赔偿的,但是,你的朋友如果对客户作出了赔偿,可以向厂家进行追偿。但是,至少商业信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维护。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讲,客户既可以要求你来赔偿,也可以要求厂家赔偿,但是如果你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可以在赔偿完客户后再向厂家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客户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也就是你朋友要求赔偿,选择权在他的手里。如果客户起诉你朋友,你朋友只能积极应诉,在应诉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把厂家列为第三人。

同样赔款的问题选择权一样在客户手里,他如果选择你朋友,你朋友必须先行赔付,再向厂家追偿。

建议你朋友和客户协商,让客户直接起诉厂家。

下列法条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