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利法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35:56
1.某研究在2007年5月6日发表了有关“机械控制”的文章,2007年5月7日又就同一内容提交专利申请,这份专利申请能否批准????why???

2.甲乙两人共同开发了一项计算机软件,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乙删除了该软件的部分内容,并在某杂志上发表,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请专业人士快来帮我解答啊!!或许应该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吧!!快来人啊!!!

1. 不能,因为已经失去了新颖性的要求
  专利能够被授予,必须满足3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前,国内未公开使用或者发表,国外未公开发表。
  例外:(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中国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以及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这里所说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发明创造被泄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公开发明创造内容,包括他人没有遵守明示的或默示的保密约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经济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经其告诉而得知发明创造内容的任何其他人那里获得发明创造内容后的公开。

  2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如果乙的使用 是正当的,则不构成侵权。不正当,则要看其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