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借款案例——请专业人士详细解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22:20
妹妹急需钱向姐姐借款10万元,姐姐说不用借,直接拿去用就行了,当时就给了妹妹十万块钱的存折,但没有告知密码。后来第二天,姐姐去银行挂失并取走了十万块钱,请问:
(1)姐妹间的借款合同那个是否成立?
(2)姐姐的行为是否成立撤销权?
(3)姐姐的行为是否侵权?
这个案例是老师给的作业,我在有了自己的想法后想看看的家的意见,看是否我的观点有不成熟的地方需要补充,望大家多多指教!

很简单,解答如下: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承诺已经生效,合同自然成立。
2、姐姐的行为属于撤销。从本案来看,原来妹妹想订立借款合同,后来姐姐主张赠与。交付存折后并没有交付密码,这时候赠与财产还没有完全交付。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在赠与标的物转让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姐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如前所述,赠与已经撤销,姐姐的存款仍然属于姐姐,不构成侵权。
(注意,本案不是借款合同,因此不能用借款合同理论来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以承诺的生效为要件,承诺的内容应该和邀约内容一致,姐姐给存折给妹妹,可以看做是姐姐的承诺!即借款合同成立! 本案中 姐姐承诺的方式是口头形式,即当承诺到达时,合同生效,姐姐的行为不构成撤销权,构成违约责任!呵呵,自己的见解,不知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