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54:01
在个税起征以来,部份地税务局的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以工资总额一起起征个税。而国家规定:有A: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属于免纳个税的情形;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且问,这第十三个月工资是属于“双薪”还是属于奖金或是补、津贴。是否属于纳个税的范围?

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的,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可能由于实施了绩效工资收到了影响,金额减少了。

这双薪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和奖金。

你说的国家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和奖金,都是达到省部级以上的才可以免税的,一般人怎么可能拿到这些钱呢?何况第13个月的工资是个个教师都有的。如果真要免税,涉及面这么广,肯定会单出一个条款:教师年终另行发放的一个月工资免交个人所得税。呵呵,可惜没有这种规定呀!

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将第13个月的工资除以12,看对应工资薪金超额九级累进税率的哪一个税率,再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额。

双薪属于“工资、薪金”。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当然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十三个月的工资以补偿金的形式发放,这样工人心里也好过,而且公司到真的要炒人的时候也可以少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