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找理由克扣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31:54
我们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9月13日给公司打招呼,说到10月1日不干了,工资一直没有发。昨天我去要工资他们给我算完以后还有100多了。本来工资是1200+200奖金。
扣东西清单:1.工作服2套/年(我们干了半年)。劳保鞋80元/ 年
安全帽1个30元,皮带证:450元(以前没有说过要扣钱)入场卡50元(以前也没有说过要扣钱)还有说我10月1日没有上班要扣300元。
大家看看我改怎么办?现在差我的是9月份工资。
我们节假日从来没有拿过加班费!昨天我去要钱他们就个我算的还有100多元!我没有要就走了。一个月就剩100多元了!汗!

首先,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保证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费用。就你的情况,工作服装的押金是不允许收取的,如果你有押金条的话,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你工资的问题。你现在没有合同,是否有书面的材料证明你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二条: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也就是说,你拿着工作证,胸卡,业务单能等盖有单位公章和你名字出现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回工资。如果这些证据找不来,单位在职职工两人以上含两人(有工作证或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给你写证明,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然后复印他们的工作证或劳动合同以及身份证,进行仲裁。

1、没有合同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所扣东西清单,都是违法的。
3、节假日从来没有拿过加班费,可以要求支付。
4、以上可向当地12333劳动监察热线举报投诉查处。

找仲裁啊,首先工作超过三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再看你扣东西的清单基本都是劳保用品和工作服,这些应该是公司提供的,而且如只是没有说要自行缴费的,这也是不合法的。按道理说十月一日是法定假日,但是要看你是如何离职的了,每个公司的制度是不一样的,你们公司有没有明确规定提前多长时间提出辞职?像我们单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