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44:00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哪个条款?
2.什么是法律责任竞合?
3.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
4.合同保全的种类?
5.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6.行济人的性质?

答: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如果双方对格式条款内容解释有歧义,倾向于采用格式条款提供方相对一方的意思解释;

2、法律责任竞合就是指一个法律行为同时触发多项法律责任,在适用上需要做出选择。“竞合”=竞相符合

3、质押需要转移占有,因此通常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才可以;

4、保全主要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前者是先保全后起诉,如果不起诉则解除保全;后者是在诉讼过程中因一方有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一些行为时,由法院决定采取的措施。

5、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财产权利损失、赔偿人身权利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6、行济人实际上就是代理人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