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04:28
A公司向新疆B公司订购10000公斤葡萄,每公斤2.5元。双方特别约定用木条箱包装,广州交货。A公司依约付款25000元。与此同时,A公司又与C、D、E、F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以每公斤3.5元的价格将该葡萄平均转卖,并约定了违约金。但B公司交货时不按约定包装而用了纸箱,造成葡萄到货全部腐烂,A公司损失严重。请问:A公司依法可以向B公司如何追偿?为什么?

这是因B公司的过错而造成的后果,B公司应该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赔偿A公司的损失。其实的损失包括给C、D、E、F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只追偿B公司的违约金,而C D E F在这A 与B的交易中不承担任何风险

A公司就得对C D E F进行赔偿了

我觉得,首先A与B双方有合同关系,B公司必须按照A与B间的合同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C、D、E、F公司与A公司有合同关系,此关系是否与B公司有关,则视乎A与B间的合同规定了。所以,本案例中B公司承担对A公司的违约责任,A公司承担了对C、D、E、F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