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04:31
我们兄弟四人,我是老大,老人在世时,我和老三赡养我妈,老二和老四赡养我爸;现二老已去世,我爸立遗嘱且公正,剥夺老二的继承权(我爸与老二有矛盾),请问这个遗嘱有效吗?现在分家了,二老的房产证在老四那里,且只有一处房产证(应该有二处),到房产局只能查到一处,另一处的房产证估计已过户,请问过户有效吗?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老四处的房产证分家时不肯拿出来,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你父亲立的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两处房屋,一个房产证的情况,你可以将另一所没有办理登记的房屋也办理产权登记(应该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如果你父母将他们登记在你们兄弟一人的名下,则该处房屋就属于产权证上的记载人所有,因为房屋是以房产证确认所有权的。)在你四弟手里的房屋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就应当属于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