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中,致人死亡,赔偿时是否不分农村城市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12:09
车子在江苏常州出事,致人死亡,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死者为浙江人,农村户口,但是在常州有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因为不想上法庭,请交警调解,交警说按常州的标准赔偿,不管死者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反正都是按一个标准来赔的。真的是这样吗?常州不分农村还是城市户口?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拿到承保公司去理赔的时候,承保公司会不会按我们赔出去的钱来赔呢?车是牵引车,头挂险种绝对齐全。

两者有区别!城市户口的赔偿比农村户口的高!!
但虽然是农村户口,由于其在城市居住一年多(有暂住证证实)就应按城市户口的标准赔!
保险公司是很孬的,一定会想办法不予理赔的,但如果实在不赔,起诉保险公司就是了,这种诉讼很多的!

因为现在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楼主说的是有可能的(因为现在全国已经有19个省取消了农村户口),如果是事实的话,你最好是在赔偿前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不然保险公司是不会因为你赔偿死者方多少,保险公司就会赔偿你多少!

交警是依法办事的。
如果保险公司不依照保险条例予以理赔,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应该负多少责任,就要负多少责任,不应该按户口来计算

首先,你要把这个情况先告知保险公司,根据他们的原则来调节,其次,你要看清楚你当时保险的条款和特别约定。和保险公司首先做沟通是最最重要的。也是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