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32:16
12、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规劝,某甲悔悟。在被盗者未发现的情况下,又偷偷地将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
答案是B,但是我感觉是C,所以来问问大家~~~
现在我也糊涂了~~~

C、犯罪既遂。
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已经完成了盗窃犯罪的全过程,即把他人的财产实际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之下,“经其父规劝,某甲悔悟”,而归还,只是对自己已经既遂的犯罪有悔过表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好早的问题了,但还是说一下我的
看法。答案是B诶,那个是“犯罪未遂”。
A、D是不可能的了,而C指的是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外力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没有终结或者是说没有达到预定的结果。是出于被动因素。就是说,想要犯罪但是有各种阻挠导致不能达到目的,它的根本还是想犯罪的。
所以选B。B说的中止是自动中止的,也就是他悔悟后自动停止。并不是C说的被动中止。

B、犯罪中止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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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 [基本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两种类型]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