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什么是劳动合同法所说的服务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09:2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只有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可以超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超出,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结束。

为单位工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