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朝名族融合的论文(1500)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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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元朝的

忽必烈时代,蒙元统治集团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夫争国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战争破坏因而日益减少。“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的方针获得部分实施。在中原汉地,元政府也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扭转长期战乱所造成的残破局面,元朝社会经济由战时的衰敝状态渐臻恢复乃至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恢复乃至发展,在全国各地区呈现出颇为明显的不平衡性。蒙古统治者仿效金朝在用人方面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的作法,分全国居民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迄今所知,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的法令,但却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儒生在参预国家治理方面失去了宋金时那种优越的地位,加上元政府在赋税方面优遇儒户的规定经常不得贯彻,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实际利益不能不受到很大损害,以至当日戏台上有“一官二吏、九儒十丐”的谑语。元王朝的统治秩序,仍然是在封建的社会关系、并保留了部分奴隶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民族属性成为阶级划分的重要依据,民族压迫政策激化了民族之间和阶级之间的矛盾。蒙古、色目贵族通过赐田、战争掠夺以及强占兼并等手段,成为占有大片田地的封建地主,汉人和南人中的官僚、军阀,不得不依附征服者的政治势力而扩大自己的封建权益。
在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对汉人的刑罚是残酷的,杀死一个汉人只需付一头驴的罚款。到了元朝,其刑法明文规定:蒙古人即使把第三等“汉人”和第四等的“南人”殴打致死,也只需“断罚出证”,并付罚款和埋葬费;而汉人/南人即使被殴打也不得反抗,而是只能向官府提告,若反抗而使蒙古人致死,则是死刑。
元朝作为一个蒙古族建立的政权,在经过对欧亚广大地区的征服后,在文化思想领域也主动或被动地吸收集合了多种文明长处,因此,整个元朝统治时期充满了“汉法”与“色目法”的主导地位之争。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不仅在中华文化史上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在诸多领域出现了新的飞跃,推进了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发展进程,开创了中国各民族文 化全面交流融合的新局面,对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元朝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空前繁荣,使不同地区、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双向交流加速。中国的火药、指南针、印刷技术传入阿拉伯和欧洲,推进了这些地区的文明进程。阿拉伯的医学、天文学、农业技术,欧洲的数学、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