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的抵押物评估价格过低,抵押权人能否不认可?之后应该在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6:05:40

法院委托的抵押物评估价格过低,如果没有评估单位在评估时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抵押权人不认可也没有用的。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把抵押物交出去,可以在法院去强制执行前,去借来相当于评估价的钱来,并把抵押物评估价格的钱交给法院。作为债权人要还的就是钱,人民法院拿到钱后,就不会去强制执行抵押物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所以:抵押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并重新委托评估。

屁话,法院代表的能是个人,或者组织的观点嘛?
法院代表的是至高无上,国家的利益
早20年,你这可就是反革命罪,最轻就是死缓
你有看到警察打死人犯法嘛?
顶多就是个内部处理,开除党籍
所以,这就是游戏中的外挂
你是党员(高层),你就有2条命,死刑=开除党籍
你是群众,你就只有1条命,判刑=死刑
算了,为了有2条命,同志们努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