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11:10
土地证发放能不能在不以房屋面积发放?
我家在街边买的房子,原来是一个单位要还贷款而卖出的.当时一共建了七个门面一个铁门.我家在最东面,靠一条沟,旁边有一条小房间买房时说是我家在靠沟边多的的给我们用.发放土地证是以沟边为基准然后是门面房屋的建筑位置这样的参照方式发放.
现在我家要建房子,但是在土管所的原始资料上却是实际位置要比房屋东移一米.中间有一家的土地证是以西边电站的墙角为基准,土地证也要比实际房屋东移一米,也就是说我家要建房子拆了以后不能在原有位置建房,必须往东移让出一米,要不然中间的门面就不够宽度.因为实际的建筑是七间门面加一个铁门,土管所上登记的却是九间门面,所以每家都要往东让出来一米,这样铁门处可以是两间门面的宽度。
我想知道:
1、土管所不以房屋建筑位置发证,这样发证可不可行,有无依据.
2、如果我家让出原有的建筑面积往东移一米,能不能要求补偿。因为拆房后地基往东移,靠沟边,地基不牢,加固地基费工很大。
3、现在七间门面都已经卖出来,如果可以补偿,我家应该找谁补偿,是找隔壁还是原卖房单位?

土管所不能发证,只能调查,发证必须依据权属来源(买房凭证,建房手续,规划手续)及土地利用现状来发证,应该附图,你不要怕他们,直接去其上级市国土部门反映就可以,土管所已经直属了.

楼主能给我发封信吗?我找不到您的留言了,看了一下,又点事下去后,回来就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