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使用年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35:52
大家好:
刚刚购买新房一户,可是土地证的使用日期为1993年开始的(从开发商购地日期算)使用日期为50年,到2043年截至。
请问到了使用期后我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金?如需交纳,每年大概交多少钱?

如果土地的使用期到了,你的房子有二种情况:第一:补交地价,具体是多少现在也没有任何政策确定,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第二种:折了你的房子,土地你就没有使用权了,但国家会对土地上面的房子作一定补偿给产权人.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回迁房.

届满会自动续期。
是否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物权法没有写明,政策也没有规定。

去国土部门改,你去找当地相关政策,应该有文件规定调整年限,当时是按综合给你办的,应改为70年。

使用权限有限制的房子不好搞,到期折价,政府重新拆迁盖新房(一般都是这么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