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以法律解释历史,以历史解释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36:09
孟德斯鸠说,以法律解释历史,以历史解释法律。论述这句话的含义。论述题应该怎么答?

这句话包含了两个意思,以法律解释历史,就是说,当时当地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是由当时的客观事实决定的,这里的法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官方颁行的法律法规,而是客观规律、客观实际的代称;以历史解释法律就更好理解了,就是说,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法规都是有历史根源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施行特定的法律是由当时的历史决定的。
这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遵循客观规了,实事求是,法律的发展要与时代的进步相适应,同时,时代的前进方向也会受到当时的法律政策的影响

中国“第一次经济过热的波峰年1978年到波谷年1981年,这四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依次分别为11.7%、7.6%、7.9%、4.5%,落差为7.2个百分点。由第二次经济过热波峰年1984年到波谷年1986年,这3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依次分别为14.5%、12.9%、8.5%,落差为6个百分点。由第三次经济过热波峰年1988年到波谷年1990年,这三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依次分别为11.3%、4.3%、3.9%,落差为7.4个百分点。而第四次经济过热波峰年1992年到波谷年1996年,这五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依次分别为14.2%、13.5%、11.8%、10.2%、9%以下……” .这段话表明:在中国,经济增长一超过10%,就会被认为是“过热”。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的日本在1959~1970年12年中年年高于8%,有10年超过10%,8年超过11%,5年超过12%,2年超过13%(1961年与1967年的速度分别是13.5%,13.1%),在此之前的1948年更是达到了17.5%.显然,在日本,12年中有10年超过10%,也绝对不会被认为是“过热”。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大好时代,从1978年到1990年的13年中,只有4年超过10%,2年超过12%,超过13%的只有1年,低于8%的年份竟然超过8年,中国经济出现的四个经济周期,都是在一片“过热”声中宏观调控的产物,在调控中出现过负增长,谷底速度在81、86、90、99年依次为4.5%、8.5%、3.9%、7%以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之中,出现个别年份的高速度是正常现象,但在过去几个五年计划中,没有一年达到15%.从历史数据的角度看,两相比较,差距可谓大矣。

众所周知,日本从战后的废墟上崛起仅用了三十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