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42:53
我的一个朋友,具体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大概就是她女友在跟他交往的同时又和别的男生也在交住.他知道后接受不了,把那女的和那男生都用刀捅了,他当时很绝望嘛,估计是想和他女友同归于尽,但是未遂被群众给报案了,最后送进医院过后经法医鉴定的都是轻伤,没两天就都出院了。
现在的情况是,他已经被逮捕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他的,请问各位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会被判多久?案子严重不??有判缓刑的可能不?事后他也很后悔,各方面也都很配合警方了。
他才刚满20岁了,他人一直很优秀也很懂事的那种?作为他的家人现在能做些什么尽量帮他减处罚?受害人就是他女友及其家人,事后也都在为他说好话了,他本人确实也很不错,一时冲动嘛,。
各位,这种情况,他会怎么判??请各位解释一下了,先谢谢了

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的区分是需要很多的客观条件来认定的,你叙述的情况,其实无法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例如,用得什么刀子,捅的什么部位等等。

可以参照一下他们的区别: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