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房屋产权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29:34
某粮食局职工(甲)2002年将单位福利房卖于乙方,并承诺三年之内办理过户。2003年我从乙方手中购得该房,期间多次连同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但甲方躲避不办。2008年城中村改造,该房属于拆迁范围内,我要求甲方协助办理安置拆迁手续及房屋产权过户,但甲方死不认账,要求要回房产,并退回原购买时的房款给我。两次买卖均有合同证明,现房产证及甲方现金收条均在我手。买卖的真实意愿是由凭证的。我现在很气愤,要求起诉
请问,这样的官司能赢吗?要回产权胜算有多少?
纪,谢谢
谢谢您的回答,
该房是单位福利房,是粮食局的集体财产。房产证是雁塔区的,我在04年咨询办理过户时说是不能过户的,但是房产证上面有“私产”二字。现在城中村改造后产权是归个人所有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要回产权的胜算又有多少?
如果说要不回的话,赔款又当怎样赔?难道就像甲所说的那样,按当时购买的金额吗?
谢谢!

首先,确定该房屋是否经过房产改造,由甲方购买为私人房产。如果是私人房屋,则可以自由转让,不管是以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还是市场价购买的。这时候,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协助办理产权证,将房屋确认为你个人所有。
如果未经过改造,则甲方享有的应该是使用权,不能随便处分。
综上,首先确定该房屋的归属。

可以起诉。
关键看当初交易是否合法,即甲的福利房是否允许上市。如果允许上市,可以胜诉。

关键看当初交易是否合法,即甲的福利房是否允许上市。如果允许上市,可以胜诉2008年城中村改造,房属于拆迁范围内,我要求甲方协助办理安置拆迁手续及房屋产权过户,如甲方死不认账,要求要回房产,并退回原购买时的房款给我。两次买卖均有合同证明,现房产证及已方现金收条均在我手。买卖的真实意愿是由凭证的允许,要求起诉 要购买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