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57:06
我因性格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如果六个月后没有及时二次起诉,那一年或者几年后我再起诉离婚,是不是还要重新起诉两次?
他母亲在我们婚后搬来一同生活,带来一万五千元钱,他不但要求返还,还要按保母的价格支付他母亲这些年的劳动。再有,我从我母亲手中借来的钱,没有借条,他不想承认,如何解决?

你现在可以再行起诉,不过你要将此前已有过起诉的事实,在起诉书中简单的提及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你们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二年以上的,则这次法院肯定会判离的。(依《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你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不会当时就判的。 原告一般都要在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
如果你没有借条并且他不承认此前确实借过你母亲的钱的话,那么你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你的这一诉求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他母亲在婚后带来一万五千元,这要看该钱的性质。1、如果当时说了是给你们俩的,那就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他无权单方要求返还。2、如果当时,其母亲明确说只是给他儿子的,(此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那么依现行《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如果其母所带之钱只是为了自己用,那么就应当返还。
至于要按保姆的价格支付多年劳务的问题,与法无据。因为你们之间关系不是雇主与被雇佣的关系,而是亲属关系,相互间的行为不能单纯的用金钱来衡量,如果这样说,那么你为其母所作的任何事情是否也应用相应的金钱来补偿呢?!再者,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出此时间的实体权利就已不受法律保护了。

如果是七八个月,一般理解还可以。
如果几年以后再起诉,一般认为与第一次起诉无必然关系了。没有其它证据能证明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很可能一次无法判决离婚。
关于他母亲的相关要求,没有依据,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