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见习期的问题,急,具体请各位达人看问题补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6:02:51
我于2005年本科毕业,签了一家国企,规定了见习期本科生为1年,研究生为一个月.之后在没有在单位上一天班的情况下,停薪留职继续读了研究生后回到原单位,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的见习期应该是三个月还是1年,望各位帮帮忙,谢谢,最好能提高一定的依据!不甚感激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年代人事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单位后的一种考察期,劳动法颁布后见习期已名存实亡,因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会把人员退到社会上,而不可能退给学校。
这家国企签订见习期合同的目的,无非是工资开得少一点,其实际意义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因此可以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