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见习期与合同年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01:11
各位好!
我是08届的大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两个月前学校来了中铁五局招聘本科生,当时我就签了就业协议书,我按照条件签了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合格后再续签四年的合同,总共为期五年.
请问假设到见习期满后时候我不再想在那工作的话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啊?如果不能那要付违约金吗?
另外,在工作到三到四年的时候能不能解除合约??能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听说了新劳动法有相关规定.本人对这方面不很清楚,求各位大虾帮忙!!

你所说的协议的见习期并不是法律概念,也不知是不是指的你现在到中铁五局实习一年的意思。如果是的话你可以在实习期满后正式签合同之前选择签还是不签,这样并不违约,自然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方也有与你签或不签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你的担心主要是自己不能履约的话,那么即使试用期满正式履行合同,你也可以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所需承担的只是约定了服务期的培训费用,如果有的话。比如合同期间单位出培训费三万,约定服务期二年,而你培训后一年就离开,则应培偿其一万五千元。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21条)
这是首先用人单位所违法的.
第一问,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那你要付的违约金在合同里一般会有提到.
第二问,工作三到四年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得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方同意,你就不用付违约金.不同意思的话那你还是得付违约金.
但是我前面所述的对你有帮助,因为单位所签的合同首先是违法的,那么你拥有的一个理由是可以认定该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18条),但至于合同的有无效,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