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权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31:12
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万元,已逾5年,其间,乙企业一直未向甲企业追偿。乙企业发现其对甲企业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便找到丙企业,要求丙
企业为乙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丙企业考虑到与乙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未经甲企业同意便与乙企业签订了保证担保协议。保证期间为两年。在该两年时间里,乙企业与丙企业的关系恶化,乙企业便以该保证担保协议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遭丙企业拒绝。为此引起纠纷。
问题:(1)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权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丙企业如若承担了保证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为什么?

1 丙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保证期限为两年,丙方就应该遵守,并且在签订时知道债权已经过期,不存在欺诈的情节,这种合同不需经过甲企业的同意也是有效的。在保证期间,乙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是合法的。
2 无权追偿。
丙企业承担责任后,无权向甲企业追偿,因为甲企业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事实丙企业是知道的,还自愿签订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情况,甲企业没有清偿保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