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算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37:45
比如有一个专卖店 名字叫 星期天火锅连锁店 但是 也有一个火锅店 却叫星期大火锅店 星期天火锅店 星期天火锅品牌店 请问 后者是否那个侵权

有两个问题需要确认:
1、星期天火锅连锁店 是否有注册商标?是否是登记的企业名称或个体名称?
如有注册商标,一般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前一个是近似,后两个相同。
如果是登记的企业名称或个体名称,那么如果对方也是经登记的餐饮名称,则这种简略用法一般不会认为是侵权,当然是双方都没什么名气的情况下。

2、如果没注册商标,是否在餐饮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如果店名登记过,且在当地名气很大,规模也不小,则后三个都有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可以去法院起诉。

不侵权啊(我们这有两个饭店,一个有"大"一个没有都照样开了十几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