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德问题,希望明白的人给点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16:06
因为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我家在农村有房和地。农村分地钱,以及房子动迁,(房子,是我妈出钱盖德。有证人证据,法院及原告方在法庭承认同意,但房子写德是爷爷名)。
官司打了三年了,三个姑是原告,我爸是被告。爷爷奶奶生前,都是我爸妈在赡养老人,三个姑根本不管,听说挪坟给补偿款,三个姑更是偷着,晚上把爷爷奶奶坟挪走了,爷爷奶奶死的丧葬费,都是我家支付,三个姑没花一分钱,。
】法院判房子二分之一分,挪坟钱,我家出 ,地钱平均分 ,诉讼费她们出,丧葬费抚养费不计。
这样判决,公平 么? 如果上诉,可以改变判决结果么。
首先很谢谢各位的解答,但解释的都不太全面。
我决定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还是很谢谢各位

第一,房产证上的名字仅仅具有效力推定的效力,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推翻,则应当按照其他证据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这种案件我们代理过并且胜诉。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
第二,至于挪坟钱,要看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如果仅仅是工时费,则由实际人员享有,如果是土地补偿费,则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如果是补偿费,则按照遗产由各继承人平分。
可以上诉,分清事实,举好证据,找好法条,应该可以胜诉。

不公平,建议上诉,但是要找个律师或者熟悉继承法的给你们仔细算一下,看提出什么上诉理由和证据。

有点不公,但你所说的也是一面之词,同时你说的证人证言是否被法院采纳,效力也不知道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如果房子在你爷爷或奶奶名下,原则上你的姑姑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