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0:23:58
天黑了,本人驾驶汽车,对面一辆大车与我回车,我开近光灯,由于大车的近光灯都让我看不清前面的情况,一连摩托车停在距道路边1.8米的地方,没有开任何灯光,我想:驾驶员开灯光的话,我能看见。我避让不及,我车的右大灯撞上他的车,把他车撞倒,造成他的左小腿骨折。摩托车驾驶员是政府官员,但无驾驶证和车的任何手续。我想送他到县人民医院,但他自己转到省上医院去。当天晚上就花了2万多元,我出了6千多元。由于本人经济困难,无法承受那么大的经济压力。但摩托车方什么钱都要我出。请高手们指点,谢谢。

一,先由双方的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
因为汽车与摩托车都是机动车,都应交强险。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如果没交强险,就在责任限额内替保险公司赔付。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强险赔偿剩下的所有部分,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
四,如果还有商业保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具体顺序如下: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要看你能耐了!他能让你什么钱都拿,你就能什么钱也不给.
看你说的总的讲你没有错.主要责任在于他.无正驾驶摩托车何况摩托车还没有登记.现在是法制社会,什么政府官员不顶用.他有能耐你也有理.别让他蒙了!别出钱,大不了打官司

打官司,准赢

事情没到最坏的情况尽量不要打官司,你和他调解一下,你先了解一下官司的费用,毕竟他是吃皇粮的你知道的,官啊!!(),他要得实在不和情礼,最后一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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