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火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应该是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49:55
据我所知,此类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是交由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但交法内明确指出此类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请问汽车与火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机关应该是哪里?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那么这个《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指的是什么?有没有明确的规范呢?

一、一旦发生汽车与货车的交通事故,铁路部门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对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判断事故责任。并经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由铁路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这些都能依据,,《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条例》有望明年初颁布。

那么请问1楼中提到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具体指的是什么规定?实践操作中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