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可以退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40:20
退票对开票方有什么负面影响吗?毕竟超过认证期限了。
如果可以退票需要怎样程序?不可以退票怎么做帐?当普通发票做吗?

如果是退货可以将发票退回,销货方可以凭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附属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如果不是退货,只是由于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想退回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是不可以的,购货方只能凭该发票入帐,但由于超过了认证期限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与价款一起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处理依据可以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文件的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

如果是退货可以将发票退回,销货方可以凭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附属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如果不是退货,只是由于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想退回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是不可以的,购货方只能凭该发票入帐,但由于超过了认证期限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