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嫌疑人提出异议,如果在市局复查定为轻微伤,我能再提出到上一级机关复查的要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56:53
我被人打伤(详情: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9007996.html)法医鉴定轻伤,现在嫌疑人对法医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到市局复查。我担心对方找关系,如果在市局复查定为轻微伤,我能再提出到上一级机关复查的要求吗?
谢谢各位的热心回答!!!对法医鉴定提出异议的人是不是直接致我轻伤的人?家属(即没有参与殴打的)有没有权利对法医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1、轻伤还是轻微伤,是致害人是否涉嫌犯罪的唯一依据,这个鉴定对你很关键。

2、公安将鉴定结论告知对方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3、“如果在市局复查定为轻微伤,我能再提出到上一级机关复查的要求吗?”:可以。

4、而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都有以下类似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5、如果你“担心对方找关系”,也可以注意一下市局委托的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员是否有鉴定资格,如果发现鉴定人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该鉴定人回避,鉴定结论出来发现的,可以鉴定程序不合法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依据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如果是在市级鉴定机构做的伤残等级鉴定,而对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如果不让重新鉴定的话,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的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投诉。  
  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应到省级的鉴定机构去进行,县级或者市级鉴定机构无权变更省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对,但是他要到省里去复译,你的轻伤是找人后做的吗?如果不是,那你就不用担心,即使是做的也没事,因为法医已经给你定上了,他们很清楚这里的利害关系! 对方找的人也清楚,不能随便改的,放心啊。我说的没错,经验啊

可以,但是要注意当庭提出。不服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省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补充:可以。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权提出。

区、市、省级都有法医鉴定机构。如果你没有找人鉴定的轻伤。到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