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请进 眼睛损伤程度司法鉴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2:22:31
被鉴定人由于滋事造成眼部受伤,现损伤程度司法鉴定中这样写:
“根据检案摘录、书证摘录和检查过程,被鉴定人某某:
1、有明确的外伤史
2、视力:右眼:无光感,左眼:1.0
3、右眼巩膜裂伤,前房积血。”
其中这句“有明确的外伤史”怎么理解?是说他以前就有过外伤,还是说他这次受的伤是外伤?

请专业人士回答并说明原因!

我是一名法医
他说的应该是这次外伤 眼睛的视力鉴定需要有外伤的作用 不然怎么会影响到视力呢?
你是要做损伤鉴定吧?眼睛视力的鉴定 按规定需要等伤后3个月才能做,而且你如果3个月后还是这个结果的话 损伤程度会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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