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发票8个月,该怎样处理?麻烦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37:54
我是销货方,在2008年4月把增值税发票快递邮寄给买家,然后12月买家打电话来说没收到发票,遗失发票8个月,该怎样处理?麻烦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插下快递公司的快递投送记录,网上都能查的;确实丢了的话,和对方协商下,把你们的复印件给他一份,盖上财务章,但是对方就不能抵扣税金了

1.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纳税人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算现在找到这张票了或者使用你们的记账联复印件,他们也不可能抵扣了。

可执行操作:
1:电话咨询当地税所处理方法,销方处理,购方配合.没有捷径,手续烦琐,多次咨询可办理的.
建议:
1:12底之前操作有可能成功,否则就算自己销售,补偿对方税款.损失可与快递公司协商分担.(类似次情况我的税款全由快递赔付了)
2:以后寄出发票最好附上收方回执,专票跟踪.

如果你遗失的是增值税发票因该先到你所在的国税局办理发票遗失的手续.在我所在地的税务.如果你有快递公司出具的证明,他们是不给对我们进行处罚的.你可以咨询一下你所在税务局.如果你遗失的发票在开票日期后的90天内,你可以到你所属的国税局开具已抄税证明单,那你把发票和国税乙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给对方后,对方可以凭那份已抄税证明单进行认证抵扣.但现在已过了90天,因此对方不能抵扣,你也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首先到邮局查一下记录,如果是邮局的原因,由邮局负责,其次在报纸上公告一下,具体情况要说清楚,最后,双方财务部门商议如何下帐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