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急急。。没分了。不好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55:18
我在7-11便利店上班。今天经理正在讲过年休假的时候。我跟他说我工作到2009年1月20号就不做了。他听了立即说我怎么这样。说他们这里要的是全职的。命令我立即申请辞职。我呆了。我刚上班20天。而且。在7-11便利店上班要办很多手续。办这些都花了500元钱了。突然说叫我辞职。那我不是瞎折腾了20天?再说我面试的时候他们没跟我说要做到多久的。我在他们店员得知做多久都可以辞职的。在说我入职的时候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叫我按照样本填填无固定期限工作2年。我说要填有固定的好了。他门说没关系的。也没解释那么多。我就照样填了。那个经理叫我这两天给他个辞呈。我不想辞职。他说我这样不行。我能不辞职吗?做到1月20号。
:我想继续做下去。因为我都花了那么多钱办证件了。能不能自己不给辞呈?我看经理也不敢炒我。没理由。但是他吓我说,我不辞职没工资。
有些人说。我递辞呈就没赔偿。我都没做错事。要是他炒我就赔偿多半个月工资是么?经理说短期工作。不允许。但是我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他门都没跟我说清楚,我不想递辞呈,

你这合同有问题。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里怎么可能写工作期限是两年?这个合同本身存在瑕疵。
如果是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的话,你要辞职的话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你12月20日通知他们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现在提出申请,注明你多少号辞职。

劳动合同法支持你 但是7-11属于特殊企业 所以不是很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