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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5:51:59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是经营NIKE品牌的专卖店,前天从公司的另一家店调货来我们店。负责送货的那家店叫了几辆三轮车运送货,但是他们没有人陪同送货。补充下:我是店长,到货当天没有人通知我要到多少货,货到时也不是我验收签字的。我是在点货时发现不对,并把有出入的地方记录下来送给业务看,当时业务没有答复我什么,我以为第二天还有货要到,所以也没意识到货物可能丢失,直到第二天才明确得知货物丢失,当时我也采取一定措施去寻找,可最终无果!现在公司要我们所有和这事有牵连的店员都赔款600元!
可认为导致货物丢失的责任并不在我们,因为货是在运送途中丢失的,并没有到我们手上,所以责任应该由负责送货的店和货到后签字验收的业务负责。(负责送货的店没有派人陪同运输,导致货在运送途中被人偷走。业务在货到后没有认真清点,及时发现货物丢失)
我要请问下在这个事件中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公司要求我们所有店员都要赔款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啊?

这个事情你们应该报案,通过公安局立案侦查。如果能够确定是在路上丢的,这个丢失的风险应该由送货方承担,也就是由那个送货的店承担,你们不用承担。

但是,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让签收的业务员证实当时没有清点清楚,是没有收到货,如果公安机关不能证实货是在路上丢的,那你们就说不清了。

至于货物丢失的风险承担,即使是由你们店承担责任,也不能店员承担,你们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责任的。

你分析有一定道理,但这个最终还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送货店的店长和你店的验收人员应当负主要责任,你是你们店的店长,也应当负领导责任(我觉得你们店的验收的业务人应当是你的属下),至于其他人员我认为不应当负责任。

1.货物到达的那天,你是否擅离职守在做别的事?
2.货物是在什么时候到店的,是白天还是晚上?按照惯例,应由谁签字?签字的时候是否应清点货物?(该签单上的货物量和后来你实际收到的不一致,是吗)
你发现不对的时候,是几点?为什么没有立即联系对方?
3.你采取了一定措施,是什么?又怎么证明确实是在运途中被偷的?
4.按照以往的惯例,此类货物的运送是否应事先通知你或你的同事?及送货店会派人跟货?
5.被偷走的货物总价值多少?所有牵连的店员人均600正好抵该货物价值吗
这是事情不明确的地方。
但如果在整件事中,你和你的员工没有严重玩忽职守,你公司的该处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