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注册商标的前面加字,算侵权吗?如:注册商标“熊猫”,前面加“XX市动物园”,这样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51:30
本人就遇到了这样的侵权,屡次劝说都无效。已经侵权三年了,根本不把注册商标当回事,请问这种侵权案的官司我能打赢吗?取证难吗?如何取证呢?这种官司打起来要很久吗?
我这种的侵权不是别的产品,是培训类!这一类该如何取证呢?我是外地人,不可能在外地待那么长的时间,还有更短的时间吗?请赐教!


  详细参看 商标法

  如果你已经将商标注册了,那么在类似商标就很难在工商局注册商标了。

  取证 产品特征 销售关系etc.
  一般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

  1.你的商标是否注册!
  2.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