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请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11:06
在西方国家里,如果有人出租楼下(第一层)出来做饭馆,第一年的时候双方都有打合同书,之后就没有再续合同.租客一共租了12年.问题@1:屋主有权驱赶租客吗?2.没有续合同就继续出租,屋主有罪吗?
国家名是在南美洲GUYANA

1、租赁期超过6个月的,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承租方在有违法经营或者不按合同内容经营的情况下,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
2、没有签订合同不是罪,只是权益难于得到法律保护。

1、如果双方在第一次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续租方式,那么这以后的应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方在收取的租金的期限内是没有权利赶走承租人的。而且出租方如不想再租给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以便承租方另寻房屋等。

2、虽然南美洲国家法律和我国不一样,但民事法律行为差别都不会太大的。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还继续出租房屋,只要承租方没有利用承租的房屋作违法行为,以及出租方不知道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话,出租方是没有罪的。

圭亚那的法律我并不了解,但是按照国内的合同法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双方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主和租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终止租赁。
第二,在我们国家立,房东的行为不违反刑法,因此不够成犯罪。在圭亚那就不一定了。

1、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双方已经默认,形成实际合同关系,而且实际履行了,房主无权驱赶租客/

2、没有合同继续租住,房主没有罪,但是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得不到保护。

西方不同国家规定不同

请说出具体国家

查改过法律即可

请您查一下圭亚那的民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我们这没有圭亚那的法律所以不知道具体规定

一、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果屋主可以逃税可能构成逃税罪。其他应当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