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赠送的礼品有必要保证质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11:39
有些商家会打出买商品赠礼物的活动。比如买电冰箱送微波炉。那么请问,如果赠送的微波炉质量有问题(商家赠送时知道微波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火灾。生产微波炉的厂家一定是有责任的。但是这个卖电冰箱送微波炉的商家有没有责任?

当然要保证质量,这两个商家都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问题你可以先到消协去解决,解决不了的,直接去法院起诉

有责任 生产厂家 销售商 都有责任
如果赠与的时候商家已经告知消费者赠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还购买或者接受的
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在拟定赔偿时可酌情考虑减轻商家的责任

当然要,这是一种促销手段,为盈利而服务的。我把法条贴给你,应该可以理解。重要的是你要提供相应证明的证据。还有不要过诉讼时效,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