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燃油附加费与消费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50:03
在cctv新闻中看到,2008年12月25日开始降低民航燃油附加费。
作为顾客,已经购买了12月25日以后的机票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是否该给顾客退还多收取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和机票价格的浮动是不一样的两种概念。前者是由国家发改委决定,一旦宣告实施则国内每家航空公司都必须遵从的规则,这属于国家的政策。后者是属于每个航空公司的个别行为,航空公司之间竞争的结果,打价格战使机票价格上下浮动,这种浮动并不属于国家的政策。
2008年12月初支付了12月25日以后的起飞的机票价款,而国家统一规定12月25日起实施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
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享受国家的政策,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航空公司有义务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燃油附加费是谁收取的?

我在春秋买的机票
家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达的《关于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燃油费下调标准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并以出票时间为准。 我订了本月29日和下月5日的票,并且机票是当天出票!!
妈的狗屎不给退,现在我们应该整一个抵制同盟娘的搞垮他们,太没人权了!!
法律何在?真黑啊!!

你把问题复杂化了,说简单点就是:12月25日之后付钱买票就按新的燃油税收。是看你付钱的时间,不是你飞机起飞的时间,所以你的票是不可能退多收的费的。

我觉得机票票价是航空公司收的,燃油费是国家收到,机场建设费是机场收的。

惯例 涨价时提前出的票也是不用补交差价的

不会退的,是以开票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