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姥姥在庙里摔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19:51
我姥姥信佛,去年就搬到寺庙里面去住了.每个月也交了伙食住宿费给庙里,还给香火钱(每个月基本上一共给庙里900多元).去的时候也跟庙里面签了协议,大概意思就是以后生老病死都在庙里面,由庙内人负责.
上个星期突然在庙里面摔段了腿.现在回来在医院治疗都花了好几千了,请问寺庙里需要承担责任吗,庙内应该支付医药费吗?请懂法律的人解答一下.谢谢了
这个寺庙不是很大,就是湖北周边县城的那种佛堂性质吧

关键还是看您的协议,生老病死都由庙内人负责,应该也包含了意外伤害。也就是该庙有义务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如果老人生病或者意外伤害,庙里都有照顾并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这要看你姥姥摔倒寺庙有没有尽到没责任,如果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就不负责任,如果是因为寺庙的过失,就得负责任。

关键要看当时协议里有没有关意外伤害的约定,如果没有,那么一般老说寺庙没有义务,子女仍然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行治疗。

庙里我不知道不过养老院的我知道
(1)养老院该负多少责,还要看你们与养老院签定的养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养老院对入院老人有监护义务,养老院就应负有一定责任;如果没有此类约定,只是约定养老院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顾,那么,责任应由两位老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自己来负。
(2)虽然两位老人一个88岁、一个80岁,但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没有规定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他们只要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对于此伤害:(1)两位老人都有过错:作为智力健全的人,他们应当认识到这样高龄的人还争抢东西可能会带来伤害。因此:对于伤害后果,应由你爷爷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2)如果养老院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照顾、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还要看与养老院签定的合同上是如何约定安全、照顾、管理职责的范围和内容的,如果属于养老院照管不周:养老院应当承担不超过40%的责任。

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你那不是故意去找摔吗 你姥姥不是信佛吗就让你姥姥去问佛吧

还是得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