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用亲属的名义开公司如何监管、举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18:03
某领导(科长)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亲属的名义开公司,天天在公司行使总经理权利。

请问有没有部门监管,如何取证、举报?
他成立的是与其领导职务密切相关的公司,
如果没有其科长职务便没有这个公司。
他是这方面的主管领导,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己开公司。

直接向该公务员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14项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基本上没有办法。

即使他行使了权利,那他可以说,我自己亲戚开公司我出谋划策怎么不行么?

只要他没有名字在公司里任什么职务就没办法~~

打市长电话或找纪委信访办,写逆名信,全程下来他多少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