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效益不景气没班上,出外务工。单位把我除名讲我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09:17
本人于89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电焊工作。2000年因单位效益不景气没班上,出外务工。2001年单位把我除名,讲我没有续签合同,单位也没有通知我。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2002年单位破产,但我没有得到补偿金。请问我是否该得到补偿?

您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2002年企业与您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通知您办理相关手续,是违反劳动法的,解除应是无效的。2002年,企业倒闭员工就等于买断工龄了,都会有一笔工龄买断金,所以您也应该得到您相应工龄年限的补偿金,企业没有给付您的话也是违法的!

到劳动局告准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