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不足偿还贷款额时?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18:23
一个客户,在酒后驾驶出险,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保险公司拒赔,车主放弃了车辆,而该车的价值远低于其银行的贷款金额,就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抵押物不足偿还贷款时,债务人(车主)还是否有其他财产偿还的义务?具体怎么处理呢?忘高人给点指点,在下洗耳恭听~~谢谢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及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财产抵押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由抵押人占有、保管的抵押物毁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或者赔偿金额低于抵押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原值,或者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物,或者收回抵押贷款。

抵押人(车主)仍有偿还义务,在车辆损毁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车辆原值,或增加抵押物使之达到贷款额,或要求抵押人提前还贷。如果不偿还贷款或,银行会向抵押人索偿,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