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赃物的处置!~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19:41
回收了一些珠宝首饰,是合法回收,也登记了身份证!今天公安局来查,才知道那是被盗的首饰。公安局扣押了那些首饰,并说,如果没破案,那些赃物归还给失主,不给予金店的损失,如果破案了,小偷有钱的话就把钱还给金店,没钱的话,金店就自认倒霉!因此公安局和金店发生了点争执,金店说 我们是合法回收的 什么什么的! 公安局说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知道法律的 请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谢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对于你这种情况,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小偷已经把赃物卖掉了,那么退给原失主的应该是他变卖赃物的所得。差价的损失应该找小偷去要。

登记了身份证是你登记了小偷的身份证,不是失主的身份证。我偷了你的东西,拿我的身份证担保卖给了别人能算合法交易吗?说的轻一些你是不知情,人家如果说重一些你是销赃的渠道你能说什么呢 ?建议你以后收这类东西的时候最好要购买的凭证或收据什么的有法律效益的。登记了贼的身份证不算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