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医生眼里有生存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1:29
我在受外伤住进永嘉人民医院,在2008年12月8日凌晨2点,该医院医生为我配制了点滴果糖(丰海能)250ml与丹参酮20mg,在注射过程中发生了心痛与身体惊冷,最后发现该注射液中有大量的棉花状物体我就马上停止再要该瓶药,在与该医院交涉时该院领导就叫我去投诉,不该我任何答复,我那里知道投诉无门啊?药监部门与卫生局多不受理此事件,新闻媒体不敢暴光.请问我们贫民百姓有病住院在政府与医生眼里真的没生存权吗??
有人叫我找药监部门,但是官商相互不与监定啊

医生都希望自己的病人能活,并且能把病人的病给治好,不希望自己犯错。

就算是不治之症,如果哪个医生当班时病人离开了,当班医生心里也不愿意,也难过,希望他哪怕能再多活一天。你说医生无视病人的生存权,是不是方向弄错了?!
您的问题是药物反应的问题,看您在这提问就知道你身体现在己经没什么事了,但愿您没什么大碍。药物反应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没导致后果就好。医生也不愿看到什么药物反应药物过敏呀等现象发生,万一真要发生,那也没办法只有尽力抢救啊,尽快抢救!如果您不是上边的问题,怀疑药物质量呀什么的那你只有去找药监部门啊,谁说谁的药有问题都没有用的,相同的事件多了,就有用。医生也不知道药有没有问题,更多的人用了有问题才能归纳出并及时上报。就像问题奶粉一样,医生慢慢的感觉到了,也“不敢说”哪家的奶粉就是罪魁祸首,只是建议家长“最好改变饮食结构,不要用XX牌子的奶粉”,但一般也不敢乱公布,搞错了是要负法津责任的,最后还是要等国家质检调查后才能得出权威答案而最终公布。不知道您说的是药物配伍有问题,还是药物本身有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医生第一时间内撤药就是了,这是医生的职责所在,按理,他也不会再给你配一样的药。现在药物上市,都有相关部门的证书和质检认可等等,如果不是发生很多临床用药异常或导致严重药品事故发生,是不会引起大家重视的。媒体当然是不会滥炒,会尽量爆光真实的东西,如果错误爆光,一家好的药品企业也可能给毁了,有些东西是很敏感的啊。
如果确因药物给您带来极严重的永久性伤害,您可以找律师,进行医疗事故签定;如果是一过性的,没什么后果,那就没什么好折腾的。药物配伍有禁忌,但是现在药物品种太多了,药物成份、厂家、纯度、浓度往往又各不相同而复杂,临床偶尔可以有配伍不符现象出现,要杜绝就有可能增加输液通路或输液量等等,发现异常及时停药调整算不上什么过错。
我知道我这样的答复对于您来说可能不会被采纳为“标准答案”,但我觉得并没有说错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