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关于民村盖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01:48
我邻居家在我家西边,他家今年盖房了,房子的一楼快和我家的二楼一样高了,请问他们盖房要不要什么手续(我感觉需要可是我有不知道什么要的手续),我现在想吧他们告上法院(如果可以怎么搞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请大家给我提供帮助谢谢了
2楼的哥们你好!谢谢你了你的回答真的很好,我也相信你是专业人士!是这样的我家是农的不是城镇的!我感肯定他家没有你的证书!可是我不知道你说的去有关部门,是那个部门!在个就是你可以给我留个联系方式吗!这样吧我吧我的电话留下你可以给我发个信息13393708535我性郭!也可以在百度上留下你的联系方式谢谢您了!同事也谢谢大家的回答!

第一,你起诉邻居是要有法定理由的。邻居必须是侵犯了你的权利,你才能起诉人家,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第二,如果对方违反了建设部门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责任,应当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比如,没有拿到批文,私自建房。但你无权要求对方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对方作出一定的行为。
第三,作为邻居,你享有的权利是采光、通风等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邻居侵犯了该等权利,你才有权要求邻居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等。具体规定参看《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不好说

如果是在城镇建房,除了需要土地使用证外,需要以下审批:
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他都是违法建设,土地和规划部门都有权利罚款和责令停止建设。
因此,只要你书写书面举报材料,并且递交